福建暫停執行房建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若干條款
2026-03-11 17:33:28 點擊數:
各設區市住建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行政審批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省住建廳擬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閩建〔2025〕5號)進行修訂。自2026年3月4日起至修訂文件正式出臺前,暫停執行該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條。
請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場主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銜接,規范招投標活動,共同維護建筑市場良好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總承包、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招標投標活動管理。
第三條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建廳”)負責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建設,制定各類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指導、監督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以下不再列出)、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工作。
設區市、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由同級項目審批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具體監督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縣級以下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由縣級行政監督部門負責。
省級及以上項目審批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設工程所在地在縣行政區域內的,由縣級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在設區市城區內的,由設區市行政監督部門負責。
第四條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涉密工程除外)原則上實施電子化招標投標。招標投標各方主體通過招標文件規定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電子交易平臺”)、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公共服務平臺”)以及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行政監督平臺(以下簡稱“省行政監督平臺”)開展相關招標投標活動。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通過省行政監督平臺實施線上監督。
第五條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執法必須以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性文件為依據。任何行政監督部門和個人不得違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六條招標人在招標前按規定通過福建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取得項目代碼和報建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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