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從健全工程高質量建設機制、健全工程高水平運行機制、健全工程高效能管理機制等四方面進行具體規定,其中,多處與招標投標相關。
優化工程投資建設模式。推動重大水利工程自然壟斷環節獨立運營,發揮規模效益,持續推進競爭性領域向各類經營主體公平開放。加強專業項目法人培育,推進重大水利工程投建運營一體化模式發展,各地可依托具有一定規模和專業優勢的水管單位、供水公司等組建投建運營一體化企業,積極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堅持管辦分離,對具有一定收益的重大水利工程,鼓勵以招標投標、競爭性談判等市場競爭方式從優確定項目法人;對公益性工程,積極推行代建制等模式,推動工程建設管理專業化和集約化。用好金融支持政策。用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支持民營企業以多種方式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鼓勵民營企業依法依規拓展關聯附加產業,提升工程經營效益。
規范水利建設市場行為。強化履約監管,健全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等認定、查處機制。完善失信信息報送、公示和修復機制,推進信用成果廣泛應用,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發揮招標投標競爭擇優作用,改進評標方法和評標機制,規范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適用范圍,防止市場主體“內卷式”競爭,探索數智技術在招投標領域的應用,推廣遠程異地評標,推動優質評標專家資源跨地區共享。
增強行業監督管理效能。加強對招標投標等關鍵環節的監管力度,健全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機制,依法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推動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賦能行業穿透式監管,加強部門監管信息共享,健全社會監督渠道和響應機制,推動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協同發力。建立職權明晰、風險公開、制度防范、層層監督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廉政風險防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