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全面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規范國有投資工程建設和招標行為,浙江省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起草《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落實主體責任工作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征求意見時間為2026年2月5日至3月7日,可通過在線填報、郵件、信函等方式反饋意見。
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落實主體責任工作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招標人主體責任履行指引>的通知》(發改法規〔2025〕1358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規范有序招標投標市場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4〕17號)等文件精神,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投資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面領導,全面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規范國有投資工程建設和招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浙江省各級國有投資屬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號)規定范圍和標準的項目適用本辦法。非依法必須招標的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總體要求】 招標人對國有投資工程建設和招標行為負總責。招標人應當嚴格遵守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加強項目全過程全鏈條管理,提高國有投資效益,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各級行政監督部門、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等應當按職責指導督促招標人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全過程全鏈條監管。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加強國有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綜合指導協調。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四條【集體決策】 招標人黨組(黨委)應當切實履行招標人主體責任,將項目建設納入“三重一大”議事決策內容,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決策,強化對項目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
招標人沒有黨組(黨委)的,參照執行。(余同)
第五條【責任分工】 招標人應當在黨組(黨委)領導下,建立項目建設領導機構、承辦機構,制定出臺項目建設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統籌協調調度機制,形成招標單位主要領導負“第一責任人責任”、分管領導負“重要領導責任”、承辦機構負“直接工作責任”(具體負責項目建設開展)的工作體系、責任體系。
第六條【具體職責】 招標人的承辦機構是項目建設的執行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項目建設直接責任,嚴格執行落實項目建設領導機構各項決策,負責做好項目報審、招標、建設、驗收和信息錄入、資料歸檔等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工作。
第七條【權責清單】 招標人應當制定項目建設全過程的權責清單,對承辦機構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厘清各崗位管理界面與職權,實行關鍵崗位質量安全責任制度,確保崗責對應、權責清晰、失職追責,探索建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績效評價機制。
第八條【隊伍建設】 招標人應加強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培訓教育與考核,實行廉潔承諾制,在標前、標中、標后等各環節全鏈條要開展常態化提醒、針對性警示教育,提升專業能力與責任意識、廉潔意識。
第三章責任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