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23日
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專家庫
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專家庫(以下簡稱“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的管理,規范評標專家行為,提高評標質量,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的組建、使用、共享、管理、維護和評標專家的選聘、抽取、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省綜合評標專家庫是指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相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組建,存儲評標專家信息,具備評標專家抽取、管理、服務等功能的電子信息系統。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評標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依法依規選聘,納入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以獨立身份為招標人提供評標服務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省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
(一)會同省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承擔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共享和維護;
(二)組織制定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相關制度、規則等;
(三)會同省相關行政監督部門組織實施評標專家的選聘、培訓、動態管理、評價考核等;
(四)組織實施評標專家的入庫和出庫管理。
第六條 省相關行政監督部門主要負責:
(一)配合做好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二)配合做好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相關制度、規則等制定;
(三)協助做好本行業評標專家選聘、培訓等,負責本行業評標專家信息審核、動態管理、評價考核等工作;
(四)對本級負責監管項目的評標專家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認定和處理。
第七條 各設區的市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主要負責:
(一)協助做好轄區內評標專家的選聘、管理等工作;
(二)協助做好轄區內評標專家的培訓、評價考核等;
(三)協助做好轄區內評標專家違法違規線索的移交、處理反饋等。
第八條 各設區的市相關行政監督部門主要負責:
(一)協助做好轄區內本行業評標專家選聘、信息審核、培訓、動態管理等;